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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

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

  1. 定义
    1. 银行是指华侨银行 NISP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注册并受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
    2. 客户指在银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机构。
    3. 华侨银行电子TAKA是一种可通过网络银行、华侨银行移动端应用程序、RM移动端或银行日后拥有的应用程序开立的定期储蓄账户。
    4. 华侨银行 TAKA 礼品是一种定期储蓄账户,要求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存入一定金额,在账户开立时获得礼品,客户在储蓄期间积累的资金可在存款期限结束或到期时提取。
    5. 华侨银行 TAKA 利息 TAKA 固定利息TAKA 利息产品(根据客户选择),是一种定期储蓄账户,客户必须在银行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存入一定金额,客户在储蓄期间积累的资金可在存款期限结束或到期时提取。
    6. 华侨银行 TAKA 固定分期是一种定期储蓄账户,客户根据其选择存入一定金额,在银行规定的特定期限内金额固定,客户在储蓄期间积累的资金可在存款期限结束或到期时提取。
  2. 通用条款
    1. 目标资金金额和期限在开立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时确定,并须遵守银行适用的条款与条件。客户同意,已约定的存款目标金额和期限不可由客户自行变更。
    2. 客户同意,对于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产品,银行有权根据银行现行规定确定利率、最低目标资金金额、每月存款金额、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并告知客户。
    3. 客户同意,利率的变化可能导致每月存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在客户开立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时设定的期限内达到目标资金。
    4. 每月存款期限等于存入期限的月数,每月的每月存款日期与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开立日期和到期日相同。
    5. 客户必须在银行拥有储蓄账户或活期账户作为关联账户,用于每月存款的支付、管理费的扣取以及华侨银行电子 TAKA 赎回款项的存入。
    6. 关联账户必须与所开立的华侨银行电子 TAKA 的货币相同。
    7. 客户授权并委托银行从客户关联账户中扣除已确定的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每月存款金额。
    8. 如果客户关联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扣除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每月存款,客户将被收取根据银行现行规定确定的逾期管理费。
    9. 华侨银行电子 TAKA 的赎回款项(包括所有已存入的每月存款及利息)将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0. 到期时间为最后一次月缴存日期后的 1 个月。
    11. 客户获得的利息收益将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缴纳利息税。
    12. 每次开立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必须附带首月存款。
    13. 如果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持有人客户去世,则依法指定的合法继承人将收到的目标资金为已支付的每月存款金额加上该等每月存款的利息,再减去罚款(如有)。
    14. 如果华侨银行电子 TAKA 持有人客户在到期前进行关闭和赎回,则:
      1. 资金目标客户将获得的资金目标则是每月已缴存的全部资金金额。
      2. 利息利息支付将根据银行现行利息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条款:<
        1. 如果在第一年期间在到期前关闭和赎回华侨银行电子 TAKA 账户,则不支付利息;或
        2. 如果在第二年期间关闭,则在到期前关闭和赎回华侨银行电子 TAKA 账户时支付总利息的 75%;或
        3. 如果在第三年及以后期间关闭,则在到期前关闭和赎回华侨银行电子 TAKA 账户时支付总利息的 100%。
      3. 罚款罚金与违约金(若有)将依据银行现行规定收取。
    1. 华侨银行电子 TAKA 的到期前关闭和赎回只能在银行分行网点进行。
    2. 如果每月存款逾期超过 6(六)个月,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将自动关闭,客户已支付的每月存款(不获得利息)将在扣除罚金和罚款(如有)后存入客户在银行的关联账户。
    3. 存款保险机构保障客户以储蓄账户、定期存款、活期账户、大额存单及其他等同形式存在的存款。
    4. 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构成以下文件的组成部分且不可分割:(i)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开立申请表;(ii)华侨银行 NISP 有限公司开户及账户管理条款与条件;(iii)电子银行服务通用条款与条件;以及(iv)银行适用的相关程序,包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5. 与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开立相关的授权不可由客户或其继承人撤销或撤回,且不会因任何原因终止,包括《印尼民法典》第1813条、第1814条和第1816条所述的授权终止原因。
    6. 银行有权通过应用程序、银行网点或银行指定的其他媒介,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修订、增加和或减少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
  3. 特别针对华侨银行 TAKA 利息
    1. 通过 RM 移动端开立华侨银行 TAKA 利息,提供 3 种货币:印尼盾、美元和新加坡元。
    2. 通过网络银行或华侨银行移动端应用程序开立华侨银行TAKA利息,仅提供印尼盾货币。
    3. 华侨银行 TAKA 利息的利率第一年为固定利率,后续期间或年份可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发生变化。
    4. 华侨银行 TAKA 固定利息的利率直至存款期限结束或到期为止为固定利率。
  4. 特别针对华侨银行 TAKA 礼品
    1. 华侨银行 TAKA 礼品仅提供印尼盾货币。
    2. 华侨银行 TAKA 礼品的利率第一年为固定利率,后续期间或年份可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发生变化。
    3. 若客户希望参与银行举办的特定促销活动,则需根据银行现行规定,一次性提前支付数期月供款项。
  5. 特别针对华侨银行 TAKA 固定分期
    1. 仅为OCBC银行TAKA固定分期缴存账户提供印尼盾(IDR)货币选项。
    2. OCBC银行TAKA固定分期缴存账户的每月缴存金额在整个储蓄期间保持固定不变。
    3. 华侨银行 TAKA 固定分期的利率第一年为固定利率,后续期间或年份可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发生变化。
    4. 华侨银行 TAKA 固定分期到期时的赎回款项为储蓄期间的每月存款加利息。

华侨银行 TAKA 礼品计划条款

  1. 客户知悉并完全意识到,客户在本华侨银行 TAKA 礼品计划中获得的礼品为附条件礼品,因此只有当客户完全满足本华侨银行 TAKA 礼品计划的所有条款时,该礼品才完全归客户所有。
  2. 如果客户向银行发出指令终止参与本华侨银行 TAKA 礼品计划,或客户的储蓄账户在所选计划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关闭或被关闭,则客户将被收取所选方案中规定的罚金。方案中列明的相应罚金。特别针对客户储蓄账户的关闭,还需支付根据银行现行规定确定的账户关闭费,该费用将通过应用程序、网站、银行网点或银行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指定的其他媒介告知客户。
  3. 若发生上述第2点所述情况,或银行随时被法律要求或指令冻结、赎回或关闭该储蓄账户或OCBC银行TAKA Hadiah账户,导致银行无法扣款以结清第2点所述的罚金及账户关闭费用,客户特此同意并承诺仍将向银行履行第2点所述的全部义务。在收到银行通知后最长5(五)个工作日内,客户必须并承诺向银行履行该等义务。
  4. 如果客户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存入或退还罚金和账户关闭费,则客户特此授予银行全权进行借记并将借记所得与客户应付给银行的罚金和账户关闭费进行抵销,并对客户或其继承人采取法律行动。
  5. 为保证客户未来义务的履行,客户同意客户向银行发出的对客户在银行账户的合法借记指令,无需向银行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
  6. 参与本项目的存入资金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信贷担保。
  7. 客户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约定的礼品不可用,则银行有权更换为等值的其他类型礼品,并通过应用程序、网站、银行网点或银行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指定的其他媒介告知客户。
  8. 如果客户在所选计划期限内去世,则依法(i)本计划将自动终止,(ii)客户的所有义务将转移给客户的继承人,且(iii)银行与本计划相关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包括银行所有相关和适用的条款及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将对客户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9. 特别针对现金回馈形式的礼品。客户将在成功开立OCBC银行TAKA Hadiah账户或首次缴存款项成功扣款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到奖励。
  10. 特别针对车辆形式的礼品。。客户同意:
    1. 奖励(含具体规格与颜色)由银行指定,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形式。
    2. 客户将收到“非上路”状态的实体礼品。
    3. 办理STNK(车辆登记证)、BPKB(车辆所有权证)、车辆税、过户、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4. 雅加达以外地区的奖励可用性取决于相关城市展厅的库存情况,因此可能导致奖励交付延迟的情况。
    5. 客户将在成功开立OCBC银行TAKA Hadiah账户或首次缴存款项成功扣款之日起的21个工作日内收到奖励。
  11. 特别针对现金回馈和车辆以外的礼品。客户同意:(i) 奖励(含具体规格与颜色)由银行指定,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形式;且 (ii) 客户将在成功开立OCBC银行TAKA Hadiah账户或首次缴存款项成功扣款之日起的21个工作日内收到奖励。

客户声明与同意

  1. 本人在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开立申请表中填写和列出的所有数据和信息以及本人所附文件均完整、真实、最新且仍然有效。如果日后这些数据、信息和或文件存在错误或变更,则本人免除银行因这些数据或文件的错误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起诉,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将立即向银行提交最新且仍然有效的数据和或文件。
  2. 银行有权核查本人/我司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
  3. 客户理解并同意,若客户获得不合理的利率,例如,收到的利率高于存款保险机构担保的利率上限,或接受银行与资金归集相关并以利息形式计算的现金赠与,则客户的存款将不纳入印尼存款保险公司的担保范围。
  4. 本人声明本人已接受、阅读、理解、同意并愿意遵守及受约束于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及其所有变更和或更新(“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华侨银行 NISP 有限公司开户及账户管理条款与条件,以及银行就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适用的相关程序,包括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5. 本人声明银行已就华侨银行电子 TAKA 的特性提供了充分且足够的说明,本人已理解并明白使用华侨银行电子 TAKA 的所有后果,包括相关利益、风险及附带费用。
  6. 本人同意,在银行应用程序中以电子形式(如勾选标记、OTP 及其他具有相同目的的形式)作出的任何同意,均为完整、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证据,即使该等同意未以含有湿签或电子签名的文件形式体现。
  7. 本人理解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以印尼语制定,并可翻译成其他语言。若印尼语文本与其他语言文本存在任何解释差异,应以印尼语文本为准。

本华侨银行电子 TAKA 通用条款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PT Bank OCBC NISP Tbk. 已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许可并受其监管,且为存款保险机构保障计划的参与银行。